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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克《吶喊》‧E. Munch《Scream》,1893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※ 如要引用轉載本文,請告知作者。
並請註明作者和出處,勿擅改標題和內容,不得作為商業用途。※

作者:Cyberreading

青少年自殺的新聞,往往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,但青少年「自傷」的問題也值得我們關心。根據陳毓文等人(民90)對全台灣區國高中、高職青少年的研究1,兩千多名受訪者中,有53.8%的受訪者曾經有過自殺的念頭,其中8.6%曾有過自殺行動,23%曾有過自殘的行為。



【何謂自傷行為】

所謂自殘或自傷的行為,是刻意傷害個人的肉體,製造身體痛苦,以解決心理、精神層面的痛苦和折磨,但並無結束生命的意願(或意識裡並不清楚要結束自己生命)。換句話說,是一種「以身體的疼痛,轉移心理創傷」的自我療傷模式。自傷者希望透過這樣的行為,舒緩內在的痛苦、壓力、憤怒、急躁以及空虛的感覺,改變自己的情緒和意識,但甚少有結束生命的意圖。



【自傷行為包括…】

自傷行為,顧名思義,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,最常見的有割腕、撞頭。這些傷害行為很少造成重大傷害或有生命危險,但有少數人會死於失算和意外 。

Bodies Under Siege: Self-mutilation and Body Modification in Culture and Psychiatry》的作者Favazza,將自我傷害行為分成兩大類型,第一種,為文化相關的自傷行為,多為習慣或儀式行為例如:新幾內亞青少年的成年禮—他們會讓自己流鼻血,象徵身體的潔淨,如同女性有月經一般。太平洋某些島嶼,生者切斷自己手指以示對親人往生的哀悼儀式。




第二大類型又細分為:(1)嚴重自我傷害/殘害行為(major self-mutilation)2、(2)刻板化自我傷害行為(stereotypical self-mutilation),以及(3)表淺性或中度自傷行為(superficial or moderate self-mutilation)。


(1)嚴重自我傷害/殘害行為(major self-mutilation)
發生的頻率不高,常突然發生,身體相當的部位被去除或破壞,合併重大的組織傷害與出血,因而造成永久性的形體損毀。通常發生在精神病狀態或急性藥物中毒。
行為:去勢、截肢、挖眼睛
嚴重的程度:重度或是嚴重到威脅生命安全。
發生的機會:單獨出現
行為的型態:衝動,有具體計畫或象徵性。
相關的疾病:精神分裂症、情感器官、器質性精神病如躁鬱症、藥物中毒、嚴重人格疾患、變性慾。

(2)刻板化自我傷害行為(stereotypical self-mutilation


固定的自我傷害,通常是週期性且刻板重覆的,是機構中的智障者最常見的自傷行為,但也發生在自閉症、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的情形。
行為:撞頭、打自己、咬自己嘴唇手、摳自己皮膚或抓傷皮膚、咬傷自己的身體、拔頭髮。
嚴重的程度:中度~(有時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。)
發生的機會:高度重複性或固定不變的。
行為的型態:固定,似有一股力量在驅動。
相關的疾病:智能不足、自閉症等

(3)表淺性或中度自傷行為(superficial or moderate self-mutilation)。


情緒障礙的重要指標,不會造成生命危險或身體損毀,偶而才發生,少有規則性重覆的情形。但有些則發展為上癮行為,甚至整個人腦海都一直在想著這衝動。這也是青少年問題中最應注意的。這情形又再分成三種:

→ 強迫性自我傷害(Compulsive self-injury):最常見的為拔頭髮(trichotillomania) 與傷害皮膚,主要是去除主觀意志中皮膚的缺點或瑕疵,是強迫症狀的一部分。

→ 偶發性自我傷害(Episodic self-injury):多半不會承認自己有殘害自己的習慣,可能是疾病的一種症狀與合併症,常見於焦慮症、解離症、 憂鬱症與人格異常。

→ 重覆性的自我傷害(repetitive self-injury):與偶發性自我傷害的差別在於程度之分,也在個人對此行為的認同度。偶發性的通常是發生在不覺得這是怎麼一回事,也不認為自己在自我傷害,經常出現在急性適應問題。然而,偶發性的可能發展為重覆性,一旦行為者變成執著於自傷行為,並且承認自己就是傷害者,就會變成 repetitive self- injurer,他們會承認自己沈迷於自我傷害(addictive),常用割腕與燒燙傷的方式,一般會被認為是一種衝動控制障礙的類型(impulse control disorder,NOS)。


我認為,與其作這樣的分類,不如深入瞭解行為發生的模式,以及背後的成因,如此方能有效瞭解狀況,並幫助自傷者,或協助其尋求專業照護。



【為什麼自傷行為能夠讓自傷者感覺變好/為什麼要自傷】

★ 自傷行為能立即、快速地改變生理和心理間的張力。
一般而言,會出現自傷行為,是個人感覺被負面情緒淹沒(overwhelmed)、個人無法控制、壓抑、調適這樣的情緒,感到被困在極度驚恐不安的情緒裡、感到不知所措。透過經驗肉體的傷害,轉移注意力,改變心理痛苦的程度。雖然自傷之後,情緒不一定會變好,但至少,和先前的狀態相比是一種平靜的負面心境(clam bad feeling)。


★ 對某些人來說,他們沒有機會學到有效的情緒調適方法。
一部份會產生自傷行為的人,過去曾有受虐或受暴的經驗(不論「言語」或「肢體」)。當侵犯他(她),虐待他(她)的人同時也是保護他(她)的人,愛與痛苦同時存在,於是,當個體感覺不被愛或潛意識要追求被愛的感覺,就會藉著疼痛讓自己感覺被愛。

但並非每個有自傷行為的人都有受虐或受暴的經驗。有一部份人,在成長的過程中,某些情緒(特別是憤怒和悲傷)和想法是不被允許的,或者,被教導有某些情緒或想法是錯誤的、不好的,表達這樣的情緒或想法會被懲罰,因此,他們沒有機會學到如何面對並有效地處理這方面的情緒;或用自傷的方式來懲罰自己消弭自己的罪惡感。


★ 神經傳導物質的影響
有研究者懷疑自傷行為會使腦內啡(endorphins)的分泌增加,而腦內啡可使人產生愉悅感。


★ 社會情境的影響
加拿大曾對一少女感化院做過調查,有百分之八十六的被收容少女有割劃自己皮膚的經驗。這些少女表示,這樣的行為讓她們感到滿足以及產生自我控制感。(a sense of satisfaction and control)

另外,青少年時期是尋求自我認同的關鍵時期,同儕的影響很大。自傷的行為有可能是看同學朋友這樣,覺得好玩,所以跟著這麼做,也可能是為了尋求友伴的認同和團體歸屬感。


★ 有自傷行為的青少年主要特徵(但並非有這些特徵的人都會有自傷行為)
-情緒表達困難
-認為某些情緒是不被允許的
-較少與人建立信任關係、內在敏感、脆弱,較少人際互動、自我封閉、自我責備


有一說,是自傷者企圖用這樣的行為迫使別人對他(她)同情和關切,並藉此手段來控制和操縱別人,建立他(她)所期望的親密關係。但我個人認為,在一開始就作這樣的認定,其實有點危險。因為大多數的自傷者不是過去有創傷經驗,就是不知如何表達和排解內心的痛苦情緒,因此,自傷行為的產生,可解讀為青少年的求救訊號,告訴他(她)身邊的大人和同學,他(她)內心感到極度痛苦,可是找不到適當的宣洩、抒解管道,他們其實渴望被瞭解、被同理,但大部分有自傷行為的青少年會刻意隱藏傷口與疤痕,認為此為丟臉的秘密,害怕被人發現



【如何幫助自傷青少年】

(一)接納同理的態度:以接納同理的態度面對自傷者,傾聽、瞭解他們的感受,建立正面、健康的投契關係,並協助他們有能力和勇氣,相信他們可以有一個真實親密而無暴力的健康依附關係。

(二)鼓勵尋求專業協助:無論自傷者是因為過去有受創的經驗,或者沒有機會學到情緒的表達和調適方法,鼓勵自傷者尋求專業的協助應為比較積極且正面的方法。透過專業人員的幫忙,可以以幫助自傷者瞭解並重整過去的經驗,瞭解自己行為的根本原因,並學習新的、健康的情緒處理方式。

在華人的觀念裡,多半有家醜不外揚的心態,但若家長或監護人不能或不願面對、正視孩子的求救訊號,並且用評價的眼光責備孩子、要求孩子,那麼孩子的狀況不可能更好。
同時,在接受專業協助的過程中,自傷者周遭的親人和友人的陪伴和支持是重要且必要的。改變的過程也許快慢不一,也許進一步退兩步,但親情和友情的堅定澆灌與照護,可以讓自傷者更有信心和毅力面對改變。




【註1】
陳毓文等(民90),青少年自傷行為分析及其因應對策,台北: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

【註2】

英文 self-harm, self-inflicted violence, self-injury, self-injurious behavior 皆譯作自傷(行為),self-mutilation字面的意思是自我殘害,有時也作自我傷害解。





【延伸閱讀】
課業重 情緒差 學子自傷減壓(2002/11/25 聯合報

受困的青春(洪素珍,《割腕的誘惑:停止自我傷害》書序)
強烈推薦這一篇文章。作者使用書中人訪談內容的簡短摘錄,加以評析和導讀,可讓我們用很短的篇幅,一窺自傷者行為背後的成因。也可以讓我們看到情緒虐待(暴力)言語虐待(暴力)不亞於肢體虐待,對孩子來說,是一件多麽殘忍的事情,是給為人父母的一個警惕。

※ 吳四維,《自傷行為研討會




【孟克畫作賞析:吶喊,世紀末的孟克

: iamanne 製作 : 陳定鼎


吶喊是孟克最為人所熟知的作品。這幅作品同時也是孟克自己在繪畫創作上的一種嘗試,比較接近表現主義的作品。但是孟克從不相信、也不接受主義或教條,他認為主宰創作的重要因素,是畫家內在的情感。

如同孟克所堅持的理念一般,這幅作品成功的傳達孟克自身的感受、與他所承受生活中令人畏懼的成份,對時代的敵意、對自我內在的軟弱、人心的機械化、現代社會理性與科學取向等等思潮的抗議,這幅作品表達他的絕望與紓解之道。

畫中人物如同存在主義小說的主角,對所存在的環境似乎除了吶喊找不到出口。畫面呈現出高度的透視技法,碼頭伸向風景的深處,而畫中的風景又被海上路地與空 中波浪般的線條所掌控,吶喊的人物全身震顫著,背景中有兩個刻意被拉長的人物,從前方面面走來。吶喊的主人彷彿受到驚嚇面色慘黃,如同一具骷髏。畫中的色 彩代表畫家當時的心理狀態:空中強烈的紅與黃、風景中的藍、黃與綠,色彩與線條所產生的動感透露出不安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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