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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禮拜,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一個女子,半夜一點多在公寓走廊遭人性侵,她高聲喊叫求救,甚至狂敲某一住戶的門,近兩小時中,引來至少十名住戶探頭查看,但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或報警,只有監視攝影機拍下整個過程。 在這期間,有個男子正好經過走廊,但是被嫌犯轟回房裡,所以他以為,這兩個人因為喝醉了在吵鬧。

這讓我想起社會心理學課本中一定會提到的經典例子。一九六四年,Kitty Genovese 在紐約皇后區Kew Garden街角被不相識的殺人狂追殺,她大聲呼救半個多小時,但沒有一個人幫她,也沒人打電話報警,直到最後,才有一個鄰居打電話給警察,警察到的時候,她已經傷重身亡。事後警察發現有38個鄰居目擊整個案件,但竟然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。這件事情,震驚全美,紐約市民的無情和冷漠也引發社會心理學家的注意及高度興趣。

 

一九六八年,兩名心理學家 John DarleyBibb Latane 經過一系列的研究,並把這個現象稱作「旁觀者效應(bystander effect)」。簡單說,就是當一個陌生人遭遇急難的時候,如果現場只有一個人,此人比較可能見義勇為,當有其他人在場,則彼此可能袖手旁觀,旁觀者越多,眾人趨前協助遭困者的傾向越低。這是因為當多數人在場的時候,「應該去幫助他人的責任」分散了,大家都以為別人會去作,所以降低了利他(協助他人)的行為。

 

心理學家更進一步發現,除了「責任分散(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)」之外,還有兩個因素在影響是否產生旁觀者效應。第一、人們會根據周遭的訊息來判斷是否要幫助他人,如果情況不明或求助線索不明,則眾人助人意願低,以免貿然介入,產生尷尬,如:情人吵架、喝醉酒等。第二、「多數的無知(或,多數的漠視pluralistic ignorance)」;即觀看別人是否採取行動,來決定行動的必要性。孰不知,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在觀望、都不確定,所以大家都在等別人先有行動。

 

台灣在民國九十一年,也曾發生過類似例子。北縣板橋市的少女,被樓下鄰居誘騙至屋內強行性侵。案發當天有多位鄰居聽到女生大聲哭喊的求救生,甚至有人看到被害者在陽台呼救,但都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或是報警,最後少女被勒斃身亡。

 

「多管閒事」、「雞婆」聽起來似乎是比較負面的評價,但有時候,「多管閒事」不見得事件壞事,而且是必要的;當然啦,自身的安全也必須考慮才行。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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